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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酝酿扩大试点范围 中小企业有望试点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02-20   作者:佚名   浏览次数:276
  核心提示:8月24日,人民银行、财政部等部门负责人专门就“稳步推进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有关问题进行了解读。据悉,目前相关部门正加快制定出台相关配套措施和政策如税务总局的退免税办法等,并且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范围有望进一步扩大。

  广州日报8月25日报道 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业务已开展一个多月,昨天,人民银行、财政部、商务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和银监会等六大部门负责人专门就“稳步推进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有关问题进行了解读。

  据透露,目前相关部门正加快制定出台相关配套措施和政策如税务总局的退免税办法等,此外,试点范围有望进一步扩大。

  试点一月业务量寥寥

  据悉,目前上海和广东省推荐的365家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企业已获批。但记者采访广东银行业了解到,目前为止实际开展人民币结算的企业数量较少,结算金额增长缓慢,企业普遍反映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首先,人民币升值预期仍然较强,境外企业使用人民币结算意愿不高;其次,由于宣传不足,企业对相关业务仍不熟悉,例如许多企业反映办理退税很困难,办理业务热情遭打击。而事实上,办理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除不用提供外汇核销单之外,和现行的出口退税规定基本是一样的。

  最重要的原因是业务需求不足。据悉,该业务境外试点仍限于港澳与东盟地区,但广东省主要的出口市场是欧美及日本,目前试点的境外企业中,持有人民币规模并不大,结算业务量自然寥寥。

  多个省市请求开展试点

  就上述问题,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相关配套制度和政策正在紧锣密鼓地制订过程中,如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统的管理办法、退(免)税方面具体办法等。目前看来,“企业的积极性还是很高的。除了广东省和上海市之外,目前已有多个省市向国务院上报了开展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的请示。”

  人民银行条法司司长李波表示,下一步会尽快会同有关部门提请国务院扩大试点范围,包括:将试点地区扩大至广东和上海以外其他省市;扩大境外试点区域;扩大企业试点的范围,适当引入优秀中小企业参加。

  商务部负责人还表示,下一步,商务部将会同人民银行等部门研究推广的可行性和实施步骤,调整完善有关监管措施,加快推进贸易便利化过程,进一步增强人民币的国际影响力。

  新闻资料:

  跨境人民币结算:指将人民币直接使用于国际交易,进出口均以人民币计价和结算,居民可向非居民支付人民币,允许非居民持有人民币存款账户。

  货币国际化三个层次:通常货币国际化可以分为三个层次:第一层次是本币在一般国际经济交易中被广泛地用来计价结算;第二层次是本币在外汇市场上被广泛用作交易货币;第三层次是成为各国外汇储备中的主要货币之一。

  跨境人民币结算两种模式:代理模式,主要是指中资行委托外资行作为其海外的代理行,境外企业在中资企业的委托行开设人民币账户的模式;清算模式主要是在指在中资行境内总行和境外分支行之间进行的业务,即境外企业在中资行境外分行开设人民币账户。

  中小企业有望试点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

  第一财经日报记者邱壑8月25日讯 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推行月余,央行条法司司长李波昨日在接受中国政府网专访时表示,将会同有关部门适时提请国务院扩大试点范围,一些优秀中小企业有望成为试点企业。

  李波称,目前企业的参与积极性很高,“一些优秀的中小企业将来也可以作为试点企业的一部分。我们今后和地方政府沟通中也会提出这样的建议,就是在下一步扩大企业试点范围的时候,可以适当地加入一些优秀的中小企业。”

  据介绍,除了广东和上海外,还有多个省市向国务院上报了开展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的请示。据记者了解,其中包括天津。

  李波表示,已与央行签订本币互换协议的经济体,希望尽快开展本币结算试点,央行等部委正在认真研究这些意见。

  试点工作进行一个多月来,结算量还不是特别大,银行业务显得颇为冷清,不少试点企业仍在观望。李波认为,首先因为这是一个全新的业务,管理部门、企业、银行都需要时间学习和磨合;其次,因为试点企业地域相对有限,在某种意义上也限制着试点规模;此外,一些配套制度和政策正在紧锣密鼓地制定,尚未完全出台,如央行正在制定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统管理办法。

  目前,央行和相关部委正争取早日实现信息共享,央行和海关总署、央行和税务总局正商谈合作备忘录和系统联网等事项。退税方面,税务总局正紧锣密鼓地制定退(免)税方面的具体办法。

  财政部税政司副司长郑建新昨日在接受中国政府网专访时表示,与外汇结算的出口退税管理不同,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企业办理出口退税时不要求提供出口收汇核销单,也不要求货款必须汇入境内。根据实际业务要求,试点企业可将出口的人民币收入存放境外。这种做法为出口企业提供了便利,但也加大了出口退税管理难度,可能导致出口骗退税风险。

  财政部对此非常关注,将采取一定措施尽可能防范:通过地方推荐、部委审核方式严把试点企业关;建立留存境外货款备案制度;设立多部门共享的跨境人民币收付信息管理系统;设立退出机制,对违反相关管理规定的试点企业依法处罚,情节严重的取消试点资格。

  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于7月6日在上海率先启动,7月7日,广东广州、深圳、珠海、东莞四城市也开始试点。7月14日,央行会同五部委联合下发试点企业名单同意函,同意上海和广东推荐的365家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企业。

  下一页 附: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管理办法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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